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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函

2023-02-06 17:00     来源: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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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及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23〕199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落后产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立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实施本辖区落后产能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各县(市、区)经科(科工)局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摸底调查梳理出淘汰类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类别和产能数量等详实情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各地提出落后产能退出名单时,先由县(市、区)经科(科工)部门牵头,组织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以能耗限额(经科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门)、产品质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分别提出年度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再由经科(科工)局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各县(市、区)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要依法有序淘汰。

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以政策标准为依据提出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名单时,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别从能耗限额管理、产业及价格政策执行、产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经科(科工)局汇总形成统一名单后,应联合各成员单位“一企一策”研究综合工作措施,形成运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

三、做好淘汰计划的审定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经科(科工)局牵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后,要按《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要求,核实填写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产能等相关内容,形成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局(没有淘汰计划的县(市、区)也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行文上报书面材料,并附相关部门意见),由我局汇总形成玉林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再上报自治区工信厅。(联系人及电话:潘荼强,0775-2827456,13507755309;电子邮箱:yljw505@163.com)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23〕199号)

      2.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3.2023年广西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4.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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