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送要求
1、根据《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所列内容,各科室及下属二层机构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需公开的信息上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到规定内容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以确保信息的规范、真实、准确。
2、属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各科室及下属二层机构应及时报送修改信息。
3、属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经常更新的栏目,要定期更换内容。
二、报送责任
1、依据《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及下属二层机构指定的兼职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
2、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信息员上报信息前需经科室负责人或二层机构单位负责人审核。
3、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保障工作,并负责网站信息的上传发布工作;收到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的信息后,上传发布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要信息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报送方式
1.信息发布报送。所有信息应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科室负责人或二层机构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提交送审,由委办公室主任和委分管领导进行审查签字后报送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同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信息中心网站管理科邮箱xxzxwzk@163.com。
2.“月报告”台账管理报送。为确保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委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情况实行“月报告”台账管理,各科室及下属二层机构每个月5号前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的政府信息公开台账,以便作为年度绩效三级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
附件:1.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doc
3.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告”台账表.xls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