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通过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yulin.gov.cn/)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林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市工信局办公室,邮编:537000,电话:0775—282415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本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万坚局长任组长,分管信息化领导朱陆峰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向自治区及市政府报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目前有3名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已列入本局年度经费预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本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评估考核办法。目前建立有《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报送信息工作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公开”工作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玉林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公开制度》等十一个信息公开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本局2019年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政务中心大厅及时公布,更加详细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均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本局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报送“一中心两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有行政审批窗口,在局办公室设立有政务公开查阅窗口、信息索取点和依申请公开窗口,落实好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方便向社会公众提供所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7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1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12092.54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提供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业、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2020年本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立足全局和长远,制定计划,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强化人才培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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