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科(工科、科工)局,各园区管委: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先进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5〕177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市2025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先进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玉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三)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
(四)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进行编写。
(五)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申报主体须完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价(https://www.c3mep.cn)达到二级及以上,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申报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的还须通过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完成自治区智改数转诊断评估且达到3档及以上(http://guangxi.dlttx.com)。
(六)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
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 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推荐申报。各单位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抽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企业的优先顺序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
(二)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市工信局电子信息科(邮箱:gxw2820077@163.com)。
(三)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方案,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须已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请各单位统筹做好智改数转诊断评估、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庞宇,2820670。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2.2025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3.2025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4.2025年广西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5.认定推进汇总表
6.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先进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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