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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18:00     来源: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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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贸和科技局,玉东科工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企业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具体申请要求见《通知》。各县(市、区)经贸和科技局,玉东科工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材料真实性。请于2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新材料产业发展科)。

邮箱:ylxcl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覃煜焱,282007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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