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工信能源〔2024〕149号
各县(市、区)经科(工科)局、水利局,各重点用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2024年重点在钢铁、化工、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促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行提交节水型企业推荐申请,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编写企业节水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含节水管理、技改投入、水利用效率指标水平、生产工艺与水平、用水计量、制度建设、节水宣传等内容,填写《玉林市节水型企业推荐审批表》(附件1),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所在县(市、区)经科(科工)局和水利局进行初审。对符合节水型企业要求的,由各县经科(科工)局、水利局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电子邮箱:yljw505@163.com)和水利局(电子邮箱:gxylszy@126.com) 。
二、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基本标准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的各项条件符合自治区(国家)用水定额标准、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评分达到36分以上。
三、评价程序
在收到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市工信局、水利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节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节水型企业,授予“节水型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已列入年度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4年要重点推进纳入国家、自治区、市工业高耗水行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行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确保列入重点用水监控名录的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自治区水利厅公布的名单为准)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请各县(市、区)经科(科工)局、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重点用水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在我市树立一批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各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型标杆企业,带动全市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进一步提高用水水平。各部门要合力推动节水行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作;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园区)和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等评选,加快推动高耗水企业、高耗水园区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不断提升企业和园区水循环利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市工业绿色转型。
附件:1.玉林市节水型企业推荐审批表
2.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林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市工信局联系人及电话:潘荼强 0775-2827456;市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廖伟东 0775-2833390)
关联文件: